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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交警大队关于增设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公告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80%不足10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以上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1月26日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和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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